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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仁望 通訊員/黃玉財)昨日,鹽田區法院對外披露消息稱,備受關註的寶安公安分局民警合伙收受賄賂,違規撤銷網上逃犯的追逃措施,導致犯罪分子長期脫逃一案,日前,鹽田區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葉國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竇文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被告人李滸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據介紹,2013年7月,鹽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葉國雄、竇文浩、李滸犯徇私枉法罪向鹽田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稱:2007年1月,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第二工業區發生一起特大持槍搶劫案,被害人陳某某被搶財物價值人民幣130萬元。案發後,深圳市公安局西鄉派出所成立專案組偵查,由時任西鄉派出所副所長的被告人竇文浩指揮,時任西鄉派出所案件偵查隊負責人的被告人葉國雄主辦。該案共刑拘12人,主犯彭某某(另案處理)以及涉嫌銷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逃,專案組對彭某某、李某某等人辦理了網上追逃手續。
  2007年6月,案發外逃的李某某通過他人找到竇文浩,請求竇文浩幫忙撤銷對其網上追逃措施。2007年7月,竇文浩找到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刑警大隊綜合科民警的被告人李滸幫忙,李滸明知竇文浩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辦理撤銷網上追逃的條件,仍幫助竇文浩辦理了對李某某撤銷網上追逃的登記錄入。為感謝李滸的幫助,竇文浩給予李滸好處費4000元。
  2008年7月,案發在逃的彭某某通過朋友請求葉國雄幫助撤銷其網上追逃的記錄。葉國雄找竇文浩幫忙辦理此事,竇文浩表示同意。葉國雄先後兩次收受彭某某的現金12萬元,並從中拿出6萬元給竇文浩。竇文浩再次找到李滸幫忙,李滸又在明知竇文浩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辦理撤銷網上追逃條件的情況下,幫助竇文浩撤銷了彭某某網上追逃的登記錄入。為感謝李滸幫忙,竇文浩再次給予李滸好處費4000元。
  彭某某的同案犯分別於2008年、2010年被深圳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彭某某因被撤銷了網上追逃措施,一直逍遙法外,其搶劫犯罪行為因此長期未被追訴。直至2012年8月,彭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才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被告人竇文浩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3被告人退清全部贓款。庭審期間,被告人葉國雄和李滸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但認為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竇文浩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但認為其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僅構成徇私枉法罪。宣判後,被告人葉國雄當庭提出上訴。  (原標題:3民警受賄撤銷網上逃犯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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